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〔2003〕第7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〔2011〕第21号)规定,现对2017年10月东营市国税局、地税局认定非正常户情况(具体名单见附件)予以公告,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。
附件:东营国税2017年10月份认定非正常户名单
东营地税2017年10月份认定非正常户名单
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
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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